公投案公聽會 黃:簽ECFA 須人民授權 | 台灣主權觀測站 Taiwan Sovereignty Watch

公投案公聽會 黃:簽ECFA 須人民授權



 公投係人民權利 政府應尊重

〔記者曾韋禎、林毅璋/台北報導〕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昨天就台聯所提的ECFA公投案舉行公聽會,提案人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指出,這份提案並非詢問人民是否同意ECFA內容,而是政府是否得到人民授權去簽署ECFA。對於政府代表反對就ECFA舉行公投,黃昆輝強調,公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民進黨去年曾以「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為題,連署公投提案,但先後遭政院公審會與政院訴願會駁回。

台聯接力提出新的ECFA公投提案,主文修正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已經完成第一階段連署,且經中選會形式審查通過。公審會將在六月三日審查台聯的提案。

主文表述方式 公投法未規範

律師陳長文曾於五月廿四日寫信給公審會委員,質疑台聯的ECFA提案主文命題與實質立場不符,一旦通過,將造成台灣民主危機,引發外界非議。

公審會昨舉辦公聽會,黃昆輝疾呼,這份提案並非詢問人民是否同意ECFA的內容,而是政府是否得到人民授權去簽署ECFA。黃昆輝強調,公投法並未規範主文須採正面或負面表述,這跟公投案無關;且政府若不以國對國的方式簽署,將嚴重影響台灣主權,所以必須獲得人民授權;在社會嚴重分歧、反彈下,由人民作最後的仲裁,是化解歧見的最後方式。

陸委會副主委趙建民指出,政府尊重人民的權利,不會干預公投,但反對把ECFA交付公投。趙建民表示,台聯反對ECFA的意見,並未體現在主文中,且涉及租稅及投資的ECFA不能作為公投標的,公投案若未獲通過,也不能以此影響憲政機關的正常運作。

趙建民強調,ECFA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生效,且ECFA絕不會出現任何主權字眼,不會矮化我國主權。

鑽法律漏洞? 黃嚴詞駁斥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質疑,提案主文未呈現明確的反對立場,未來要舉行辯論時,難道是提案人要代表政府、政府要代表反方嗎?過去民進黨提案因不夠明確遭否決,現應作相同的認定。

前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甚至以「鑽漏洞給人民看」,反駁黃昆輝的提案。廖達琪、蕭高彥、蕭全政、隋杜卿等四位公審會委員則紛就提案的主文、程序提出質疑。

六月三日 公審會審查提案

黃昆輝在結論時強調,質疑他鑽法律漏洞,是對他人格的污衊,絕對是「不敢當」。

黃昆輝呼籲公審會委員能在六月三日作出明智、合乎憲法精神、合於公投法規範的決定,對台灣民主及後代子孫做最實質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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