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社:超越藍綠的集遊權利──廢除集遊惡法連署聲明
台社的主張 廢集遊法

連署訴求
超越藍綠的集遊權利──廢除集遊惡法連署聲明
「圍陳」事件過後,部分大學教授與學生靜坐,主張修改集會遊行惡法。作為多年來飽受集遊法鎮壓之苦並且一向主張廢除或修改集遊惡法的自主公民,我們樂見更多社會大眾終於開始體認集遊法如何殘害基本公民人權。
在新的社會共識成形的過程中,為確保這個基本的公民權利不至於在過程中受到藍綠政爭的操弄,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第一,集會遊行乃憲法保障之基本公民人權,行使此一權利不但應受保障,也應積極納入公民教育。集會遊行之規範應回到道路交通管理、場地管理、安全保障等一般既有法規,不必另設特殊管理辦法。對於和平集會不得解散,和平抗議不得制止。
第二,警方應接受基本人權訓練,全力保障人民和平自由的會權利,排除任何人對於遊行集會的威脅、侮辱、暴力、侵犯、攻擊、滋擾,保障集會遊行者的人身安全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第三,針對集會遊行相關規範,執法標準必須一致,不得為遊行集會性質與形式、訴求方向與內容、參與團體大小、參加公民人數、及有無重要人物在內等等而採雙重標準。
第四,集遊法應即刻廢止,並與藍綠之間的政治惡鬥徹底劃清界線。藍綠政黨都是鎮壓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元兇,立即廢止集遊法,是最起碼的補過。請不要再拿藍綠鬥爭的老套來污染台灣的公民社會!集遊權利應該超越藍綠!
發起團體: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共同發起團體(繼續連署中):台灣社會論壇、台灣民間聯盟、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交通大學亞太/文化研究室、清華大學亞太/文化研究室、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2008年十一月12日 分類:
人權保衛行動




我支持修集遊法,但是不看好修集遊法的功效,警方驅離示威群眾,侵門踏戶,憑著是哪一條法律?
問題的根節點是馬英九違法違憲,她什麼法也不理!還有媒體幫她抹黑集會遊行的群眾。
你能拿她怎樣?誰理你!
現在馬英九就是法律
想想當初反對解嚴反對總統直選的就是他
今天他仍能夠以當初他所反對的民主方式當選總統
他又何必在乎抗議的群眾甚至靜坐的學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