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黃丞儀:集遊法欠缺的信任感
六法全書裡面沒有一條談到:如何創造信任感。大抵而言,法律就是一種出於對人性不信任而產生的規範。契約的種種規定,是為了防止締約雙方日後毀約。憲法上的彈劾、罷免與倒閣,都是當政治權力彼此不信任時拿出來解決僵局的方法。還有通姦罪,與其說是對出軌配偶的不信任,不如說是對婚姻制度本身的不信任。法律的世界,凸顯人性的醜惡,提防別人的詭詐變心,教你不要輕信任何人。可是,法律以外的世界呢?沒有信任,人類社會恐怕很難運轉下去。作一筆生意前要先花很多錢去徵信,買一個蛋糕也要檢查所有的產品流程,生活的交易成本會提高非常多,共同生活的基礎也會流失殆盡。
馬英九總統最喜歡掛在嘴邊的話,除了「謝謝指教」之外,大概就是「依法行政」。當人民要求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時,背後代表的意涵就是對官僚的不信任。但是當主政者一切都說「依法行政」時,背後的心態就充滿了對人民的不信任。不相信鄉民說的一造之詞,所以乾脆「依法行政」,省得下價值判斷。不相信廠商提的文件,一句「依法行政」就可以迴避掉實質上應該進行的調查,以及隨之而來的政治責任。政府不斷拿出「依法行政」來當擋箭牌,人民難免會覺得自己好像被當成賊一樣在防。
集會遊行法就是這種「不信任人民」心態下的法律產物。本來,集會遊行就是要保障人民有充分的管道可以發表言論,一來防止政府腐化,二來可促進資訊暢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提亞‧森的研究就指出:人類歷史上,言論越開放的社會,越不會發生饑荒;因為訊息可以快速流通,減少決策錯誤。如今要透過法律去限制人民的表意行動,就表示對於人民的自我治理能力有所懷疑;或者更糟的是,害怕人民戳破了政府的謊言。因此,越是不信任人民的國家,對集會遊行的限制越多,越會透過「事前審查」來過濾掉「不合宜」的集會遊行。
支持「事前審查制」的主要理由,就是擔心遊行民眾會過度侵害了其他民眾的權利,比如說妨礙一般人上班上課,甚至發生打砸搶燒民宅的行為。不過,排除少數針對場所、時間、方式的程序性審查外,集遊法裡頭的事前審查已經賦予行政機關過多的濫權空間,有些甚至已經涉及言論內容的實質審查,比如說不得主張共產主義。(都可以和共產黨代表一起喝紅酒了,還要禁止共產主義?)最常見的還包括主管機關以「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來拒絕申請。可是,什麼程度的行為足以構成這些危害?主管機關有很大的裁量權,這當中也就有了政治操作的空間。
當政府透過形式的法律規定來不信任人民時,人民也不會信任公權力。從而,陰謀論伺機而動,各種政治指控尾隨而出。欠缺信任感的政治生活,將使公民社會崩解為一小塊、一小塊的利益區塊,彼此無法對話,權力制衡變成政策分贓,人人只想圖利自己所屬的團體。馬英九政府在陳雲林來台期間,透過集會遊行法的事前審核制,封殺反對黨舉辦示威遊行的機會,直到最後一天才由總統親自拍板許可,但隨即更動馬陳會的時間,種種舉措都充分顯露了執政黨對於不同立場人民的不信任。馬總統或許很氣憤,為什麼你們就是不相信我不會賣台。但請問總統,你又多信任你的政治對手?你又給了對方多大的空間表達異議?你寧願信任中國共產黨的代表,和他坐下來談判,也不願信任反對你的台灣人民,不願給國內人民抗議的空間?民主政治的運作,需要權力制衡,隨時不信任掌權者。但是,民主社群的形成,則必須建立在信任感上。彼此不信任,就會,互推責任,交相指責。進而影響人民自動選邊站(self-realignment),所有事情以藍綠二分,社會正義蕩然無存。信任感的欠缺,是台灣所有政治問題的癥結,這並非「依法行政」就可以解決的。
集會遊行法從事前審核改成事後報備,坦白說兩黨都曾在不同的時間點表達同意,而相關規範的法律分析也已成篇累牘,不待多言。去討論「事後報備但可以禁止」和「事前許可附加限制」的差別,也只是將輿論導入「見樹不見林」的方向。在此只強調一點,從民主理論來看,集會遊行不僅是人民表達言論的憲法上權利,更是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政治德性。人民要參與到公共事務裡面,才會去思辨最基本維繫共同社群的正義問題。法律主治的實踐不只是在保障基本人權,更要促進民主社會的理性溝通,進一步提昇對社會共善的認同與創造。事前審核,只會阻礙人民主動參與政治的機會。就算是在許可制下百分之百核准,但凡事前需至警局申請,看官僚臉色,都是為集會遊行設下了不必要的路障。在欠缺信任感的社會,事前審核只會增長陰謀指控的流竄,無助於彼此傾聽與理解。
馬英九總統在回應野草莓運動時提到,問題不在許可制或報備制,問題在於暴力。其實,馬總統還是沒搞清楚問題所在。問題不在於暴力,在於你根本不信任政治對手,不信任人民有理性的力量。不信任,就無法與社會另一半的成員形成政治共同體。既然不在同一個政治共同體的生存範疇,是不是暴力,就不是掌握國家機器的人說了算的,那已經進入自然權利與既有體制力量抗衡的問題了。
偉大的政治人物創造信任的基礎,進而獲得不同人民的信任;失敗的政治人物不信任異議者,自然也無法贏取人民的信任。廢除「事前審核制」不只是單純法制設計的問題,更關乎台灣民主發展的特殊脈絡。透過法律調整,可以讓信任機制可以從言論理性溝通、價值自由競逐的過程中,逐步培養出來。似是而非的將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和暴力扯上關係,只會讓彼此不信任的死結打得更深。
作者:黃丞儀
(被刪節後刊登於:《中國時報》2008年11月11日,言論廣場─觀念平台。)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ontent/0,4521,110514+112008111100148,00.html




集會遊行改報備制
我贊成
但是一定要限於公共空間
不能侵犯私人空間
否則就成了討債公司條款
試想
某天你家門前
忽然來了一群人
堵在你家門口不走
可能連續幾十天
你怎麼辦
一個眾暴寡合法的社會
不是一個公義的社會